松山湖松涛公寓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30    浏览:79

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2026年11月04日

投资项目代码:2606-441900-04-05-368593

工程编码(标段编码):E4419000748012202001001

招标编号:SHFSHA12601814

投资项目名称:松山湖松涛公寓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松山湖松涛公寓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工程(标段)名称:松山湖松涛公寓升级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地点: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企业自筹

投资金额:78130600.00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项目拟对松涛公寓D、E两栋室内外进行装修改造,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86万平方米。主要围绕安全隐患消除、基础设施更新、居住品质提升、功能配套完善方面,包括:1.安全与基础设施更新:全面更换老化电气线路、给排水管线,拆除重建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升级,电梯更新,防火门更换,天面防水处理,楼层水井封堵等。2.居住空间品质提升:公共区域(大堂、过道、电梯厅、楼梯间)翻新,室内装修翻新,墙面、地面更新,照明优化等。3.居住功能配套完善:重点维修厨房、卫生间等渗漏水区域,洁卫具更新,壁柜拆换,门窗翻新,使用功能提升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和最终图纸为准)。

招标内容:松山湖松涛公寓升级改造项目对D、E两栋公寓室内外进行装修改造,(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外工程改造、室外停车场、室内装饰工程、墙面与天花翻新工程、厨房与卫生间改造工程、防水工程、门窗工程、电气与给排水改造工程、消防设施更新工程、电梯工程、智能化系统升级工程、室外栏杆翻新工程、天面防水处理工程、公共区域翻新工程、玻璃幕墙加固、结构加固、外立面局部维修、项目完工后开荒保洁等。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并满足施工承包人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安全生产措施单列费):66946354.52元

保证金金额:500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1)需登记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中;且登记的注册建造师等级符合本款第3.2.4项的要求;(2)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3)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4)二级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是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 东莞市)(网址:https://ygp.gdzwfw.gov.cn)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10月1日08:30:00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3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30:00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关联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04日09:30

开标地点:开标室(8)

发布公告媒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法人:东莞松山湖安居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工期(交货期):210日历天

招标人:东莞松山湖安居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生产力大厦科学城集团306

招标人联系人:黄艳珍

招标人联系电话:0769-21183221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企业数字证书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E网通管理平台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松山湖安居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交易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312-313室

招标代理联系人:曾松林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769-31000745

监督部门: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69-22897012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东莞松山湖控股大厦420住建科办公室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无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附件1: